1、全国: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例如: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如果外出突然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通知》规定,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考虑到急诊抢救病人的现实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的急诊标识来认定是否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2、人社部:上半年向584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资金331亿元
人社部举行2022年二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表示,今年以来,人社部先后出台了两轮助企纾困稳岗位保民生政策。同时,积极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稳岗红利快速释放;二是纾困减压加力加效;三是扩围保障积极有力;四是经办服务持续优化。
5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让众多企业感受一新。实际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自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调整优化,持续“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这次政策调整力度更大——受益范围能扩则扩。受益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6类市场主体。政策门槛能降则降。将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进一步放宽到不高于参保职工人数的20%。充分考虑环境变化和形势需要,最高返还比例有所提高。允许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此后人社部等四部门再次出台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
3、北京: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毕业生将享受社保补贴
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小微企业招用北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发放。
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三)其他说明
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
本通知所涉及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限、资金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等规定,按照本市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4、甘肃: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13%。
甘肃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每月1458元、二类区每月1413元、三类区每月1368元、四类区每月1323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1638元、二类区每月1593元、三类区每月1548元、四类区每月1503元。全省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提高。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