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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省集体协商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2-07-07 10:57:42

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激发职工创新活力
【协商背景】

成立于2010年的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已成为全球高端光刻胶材料领域的知名企业。公司目前有职工460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15%,生产操作人员占51%。公司是立足于产品自主研发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日常创新的基因已经融入公司的血液,除了研发人员,公司也非常关注一线职工的创新作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手段,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协商过程】

2018年5月,公司工会着手进行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论证以及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公司工会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具体策划公司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宣传、动职工 作,初步拟定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工会方和行政方开展的首次协商中,工会代表职工方提出的诉求重点聚焦在职工技术创新利润分配方式上。职工方提出,职工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或工程改进带来利润增长的,奖励金额应为增加利润的8%,而行政方只答应奖励4%,经协商后同意将奖励标准确定为5%。针对“创新型”项目的激励,职工方提出以五年为限,逐年递减,以此达到长效激励的效果。公司原则上同意了职工方的方案,但在利润奖励比例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经过第二次协商,双方最终确定对评定为“创新型”的项目,奖励金额和比例从产生利润的年份开始计算,连续五年内逐年递减发放。在常州市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首签仪式上,公司工会主席和总经理分别代表职工方和行政方,正式签署了《常州强力先端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

在《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设立“现场型”、“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创新型”五种类型的奖项,职工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或工程改进带来的利润增长,奖励金额为增加利润的5%,计算周期为一年。对“创新型”项目,视同非个人原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从产生利润的年份开始计算,连续五年内分别奖励年增加利润的12%、10%、8%、6%、2%。

【协商成效】

强力先端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实施半年后,举行了首次颁奖典礼, 5个项目小组获奖,共计发放奖金92319.17元。其中有1个项目被确定为“创新型”,参与职工将连续五年享受利润分成。看到签订集体合同后职工创新热情高涨,企业负责人认为奖励金额占利润总额5%的比例太低,主动与工会商议将比例提高到10%。年终,企业又有8个项目获得奖励,发放奖金189221.84元。2019年12个项目获奖,发放奖金240362元,受益职工50人;2020年9个项目获奖,发放奖金262196元,受益职工80人,占职工总数的20%;2021年10个项目获奖,发放奖金203900元,受益职工68人,占职工总数的17%。2021年,职工姚磊和团队成员创新实施的TM系列沉降项目,为企业增效27万,姚磊团队年终获得奖励13500元。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施,让技术创新从原来的要我做,转变成了现在的我要做,真正实现了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的双赢格局。

【案例评析】

强力先端公司是常州市最早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两个试点企业之一。公司通过协商方式集群智、聚群力,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结合企业实际,设立了五种类型的奖项,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职工实实在在的激励。特别是对“创新型”项目连续五年给予奖励,形成了对职工激励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激发了职工的创新积极性,为我省同类协商的开展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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