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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2年第3周)
·发布时间2022-01-21 17:12:09

1、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
2、北京: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3、国务院: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底
4、重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  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

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税发〔202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纳税缴费便利度,现就本市优化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每年4-6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二、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三、工作要求

(一)市社保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中心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将便利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坚持以用人单位感受为导向,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提升单位满意度。

(二)市社保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中心等部门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制作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宣传产品,开展多渠道、多元化、立体式宣传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确保经办有效落实。

(三)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2、北京: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

(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生态涵养区范围按照《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规定执行。

(二)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招用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补贴对象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政策条件、经办渠道、提交材料、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拨付方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试点

(一)在平谷区试点开展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二)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农村劳动力,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申报期内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符合本条(二)条件农村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转移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手续后提出申请,经经办部门审核批准的,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补贴所需资金按照3:1比例由市、区分担,市级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搭建灵活就业服务平台,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发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岗位对接服务,动态掌握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获取劳动报酬情况。

三、开展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点

(一)在房山区、大兴区试点开展利用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工作。

(二)试点区可选择1-2个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规定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1.岗位类别及员额经过区协管员队伍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核准或同意;

2.岗位管理主体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岗位经费有保障,能够确保定期发放劳动报酬;

4.岗位适合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工作。

(三)托底安置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期满后,仍符合托底安置条件且继续留用的,可继续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托底安置人员按规定办理转移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后提出申请,经经办部门审核批准的,按月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补贴所需资金按照3:1比例由市、区分担,市级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托底安置人员由岗位管理主体按照岗位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和支付劳动报酬,并按月向同级经办部门提供托底安置人员在岗及劳动报酬等情况,由经办部门录入信息系统,作为核准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

(五)用于托底安置的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核准前已在岗的下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托底安置人员,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4.本人失业后家庭收入将低于当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5.本人失业后家庭将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进行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

(一)在延庆区试点开展给予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二)集体林场等用人单位职工中农村劳动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聘用期且延缴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补贴。补贴标准由试点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三)试点区可根据本区域情况,适度调整试点政策的范围、条件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畅通受理经办渠道,严格政策审核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各试点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原则,制定出台试点政策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试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或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试点政策执行满6个月后,试点区要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工作,评估分析报告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未承担试点任务的涉农区要了解掌握本区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符合延缴补贴条件人员等情况,为后续推广试点政策做好准备。

(四)本通知涉及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试点政策试点期限2年,试点到期后,已批准享受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3、国务院: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底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市场保供;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能源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目前煤电油气运保障总体平稳,粮油肉蛋奶果蔬等民生商品供应量足价稳。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抓实抓细能源和市场保供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一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压实能源保供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持煤炭正常生产,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煤运输。支持煤电企业应发尽发,多渠道提升新能源发电出力,用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加强余缺互济。推动油气田安全满负荷生产,努力保证油气供应,加强对北方资源偏紧地区冬季供暖用能保障。二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因地制宜扩大蔬菜种植,抓好肉蛋奶、水产品生产供应。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商贸企业、电商平台、零售网点春节正常营业,丰富市场供应,促进扩大消费。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加大帮扶或救助力度。三要继续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突发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预案,指导地方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保证骨干交通网络畅通,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做好疫情封闭地区精细化管理,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社区作用,确保“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米”物资配送畅通。四要加强市场供求监测,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会议指出,减税降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利民政策。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一是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二是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四是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五是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4、重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政府缴费补贴调整为:一档40元、二档50元、三档60元、四档70元、五档80元、六档90元、七档100元、八档110元、九档120元、十档130元、十一档140元、十二档160元、十三档175元。

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30元。

今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十四五”期间,通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增加基础养老金等多种形式,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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