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安徽: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3、福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4、北京: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河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2、安徽: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
3、福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4、北京: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1〕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各类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发布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21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四)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