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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1年第51周)
·发布时间2021-12-17 17:01:43

1、统计局: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2、宁波:鼓励外地员工就地过年,最高补贴500元3、南京: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宁夏: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7% 下线2.5%)


1、统计局: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国家统计数据,1-11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07万人,超额完成全年预期目标。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本地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1%,外来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8%16-24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14.3%,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3%,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与上月持平。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7.8小时。

 

2、宁波:鼓励外地员工就地过年,最高补贴500元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通过稳定生产、留工稳岗、暖心行动、加强服务等系列政策“组合拳”,鼓励和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

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通知指出,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按规定延长降费政策  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

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全力提供用工服务  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通知明确,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万企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其中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开展暖心行动  鼓励市外员工留甬过年

通知指出,各区县(市)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要依托工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甬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折扣券、电影景点免费券等,关心关爱留甬员工。春节期间,职工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甬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留甬过年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服务,引导留甬员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

发放“留岗红包”  鼓励留甬员工坚守岗位

通知提出,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提高留甬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宁波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宁波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员工专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视情制定实施留甬员工激励措施。

企业包车政府补助  鼓励返乡员工尽早返岗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市外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宁波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甬员工调休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

开展根治欠薪行动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

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实体化办公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发放防疫礼包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督促生产企业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增强疫情防护意识。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向留甬员工发放防疫礼包。

据悉,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浙江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3、南京: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560元、1800元、2280元、276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

之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2022年度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2022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老年居民共计17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12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其他居民共计1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11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560元;学生儿童为14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116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大学生为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6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4、宁夏: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7% 下线2.5%)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2.5%。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支付正常劳动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区所有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以上合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对于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负增长。

企业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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