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至2300元
2、江苏: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下限4250元、上限21821元)
3、河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4、上海:试点研究生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1、广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至2300元
12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据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2100元调整为230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调整。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预约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单位此前已办理本年度缴存调整,但因本次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而需再次办理的,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方式:
(一)网上自主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到中心前台网点现场取号办理。
2、江苏: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下限4250元、上限21821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11月30日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对于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主要影响人群为按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
以往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我省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这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作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分3年过渡:即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380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为4100多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预计在4500元左右),2023年将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由于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参照往年增幅先行调整为21821元,待相关数据明确后再正式发布。
3、河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11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
1.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2.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
3.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4、上海:试点研究生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29日发布通告称,经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放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并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据悉,上海市落户方式主要有应届生打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居转户、夫妻分居调沪、投靠落户、归国人员落户。
2018年,上海开始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的绿色通道政策。此后,2020年发布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办法同时提到,最高学位、学历是“博士、研究生”的,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而此次政策的推出,使得落户门槛进一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