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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1年第47周)
·发布时间2021-11-19 14:35:07

1、陕西: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

2、重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出炉

3、安徽:公布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4、内蒙古: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陕西: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544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914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2、重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出炉

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每月缴多少?

按照政策规定,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x缴费费率,其中:

1、随用人单位参保的,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例按各险种现行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所属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类别,执行相应的基准费率。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

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即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参保,即:

月缴费金额为:3699×20%=739.8元

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上限18495元(即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参保,即:

月缴费金额为:18495×20%=3699元

每月单位与个人分别缴好多?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应缴好多?可下载“重庆人社”APP,在APP首页点击“热门服务”→“参保缴费估算”功能,使用参保缴费估算器即可一键试算。

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当月社保费用时,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征收,并补收1-11月的社保费差额。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本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按照最新标准在代扣代缴的银行账户中足额缴存,并同时补足缴存1-11月的社保费差额。

3、安徽:公布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网公布数据: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从安徽省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看,今年有这两个特点。

一、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未确定统一增长水平

2019年,根据新政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各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改为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

但是,安徽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未作调整,2021年,安徽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下限调整没有实行统一的核定标准。

如果,按照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来计算缴费基数:17925.42元÷300%=5975.14元

如果,按照 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来计算缴费基数:3429.11元 ÷60%=5715.18元

从计算结果来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没有实行统一的增长标准。

二、通过缴费基数上下限差别增长提高全省整体缴费标准

从安徽省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析来看,与去年缴费基数上限16357元相比增长了9.5%,与去年缴费基数下限3017元相比增长13.7%,缴费基数下限增长高于上限,全省整体上提高了缴费水平。

4、内蒙古: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6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四类地区调整为三类地区。根据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对旗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地区类别和适用标准详见附件。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980元、二类地区1910元、三类地区18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8元、二类地区20.1元、三类地区19.5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和标准表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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