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将开始确认
2、上海市:公布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
3、北京市:社保线下查询实现跨区“全市通办”
4、深圳市:出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地方标准
1、国税: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将开始确认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就要开始确认啦!目前,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类专项附加扣除!至本年12月止,请大家注意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提交或更新2022年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信息填报易错“9大提醒”】
提醒①: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②: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③: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④: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⑤: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⑥: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⑦: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⑧: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⑨: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年终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如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简单来说就是:今年年底前,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2、上海市:公布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
在10月19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永峰介绍了《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相关情况。《规划》共分为五大板块。第一板块系统阐述了“十四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以及面临的形势。第二板块科学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板块全面部署了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举措。第四板块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11项重大事项,并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行了统筹安排。第五板块具体制订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系统谋划了“十四五”工作,对于在新发展阶段引领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民生为主题,对“十四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规划》从整体上体现了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目标的引领性。在对接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总目标的基础上,突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民生这一主题,以排头兵的姿态、先行者的担当,提出了四方面发展目标,即: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继续保持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精心打造优质便捷有温度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各项目标引领全国,符合上海广大市民的期盼。
二是注重指标的延续性和创新性。《规划》一共设置了13项核心指标。一方面,沿用了之前具有标志性、行之有效的5项指标,“十四五”期间的指标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每年不低于50万个,职业技能培训总规模达到500万人次,各项养老金水平合理增长,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数保持在1万家以上;另一方面,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反映新时代发展趋势特征的8项新指标,具体为,“十四五”期间居民整体创业活动率保持在12%左右,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人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0万人,企业年金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基金规模500亿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年度结案率不低于9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8%,就业和社会保障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网上办理比例达到10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000万人。
三是注重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规划》聚焦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针对就业领域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把职业技能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在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大家关心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问题,从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多方位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四是注重项目化推动工作。明确了11项具有前瞻性、带动性、牵引性的重大事项,引领今后五年的工作,包括举办一届大赛,即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实施三项行动,即就业质量提升行动、长三角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行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升级行动;实行两项计划,即探索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计划、公共实训基地能级提升计划;建设一个基地,即人事考试基地;建立四个平台,即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集成平台、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对接平台、劳动力市场运行实时监测分析平台和数字社保服务平台。
《规划》为未来五年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下一步,上海市有关方面将全力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十四五”时期各项指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为上海市民创造高品质生活,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北京市:社保线下查询实现跨区“全市通办”
今年以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近日全新升级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查询服务“内容更齐全、渠道更多样”,实现了线上“电脑+手机”不打烊随时查,线下“社保+银行”跨区域就近查。
此次升级丰富了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展示内容,新增了缴费记录、缴费地点、补填情况、缴费年限、转移接续原参保地及转移金额、待遇发放等17项信息。可查询打印的表单增加到了12种,实现了权益查询内容全覆盖,可以满足参保人各类查询需求。
为满足参保人打印带有印章的权益记录的需求,本次升级全面拓展线上、线下查询渠道。其中,线上查询在原有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的基础上,新增了6种移动端查询方式,包括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通APP及支付宝、微信、百度APP中的北京通小程序,充分实现“掌上查询”;线下查询渠道在原有的区社保中心柜台、自助机的基础上,新增了银行网点自助查询。这些渠道出具的权益记录内容、格式均完全一致。
通过此次升级,以群众办事“就近办”为目的,线下查询实现了两个“首次”。一是首次实现跨区通查。打破原有行政区域限制,现在参保人可以在全市任意一个社保经办服务网点、任意一台社保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权益记录的查询和打印,实现线下权益记录查询服务的“全市通办”。二是首次实现银行查询打印服务。借助银行网点分布广的优势,进一步织密服务网络,将社保服务延伸至银行端。目前,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已实现社保权益查询功能,参保人可以在工商银行北京地区全部营业网点的千余台自助机上查询、打印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在与其他银行积极对接,争取逐步在更多银行网点实现权益查询、打印等服务功能。
4、深圳市:出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地方标准
近日,深圳制定发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明确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招聘录用、权益保障、协商协调、科学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通过定性与定量的方式衡量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从源头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引导性和激励性,对于营造有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深圳市在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先试,创新探索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路径,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劳动关系治理新格局,形成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圳做法和深圳经验。深圳市坪山区、盐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创新做法经验,分别被选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中组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范例。坪山区自2012年以来,运用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内企业进行跟踪和分析,并根据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正,对引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制定全市性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地方标准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的发布,将对深圳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实现动态监管服务。通过运用标准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估,可以为了解劳动关系状况、研究劳动关系问题和确定劳动监察重点提供客观数据支持,全面准确摸清企业、行业乃至区域的劳动关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前介入,提前化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有效实现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二是有利于帮助企业发现纠正问题。从当前深圳市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企业不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各种不和谐的因素较多;部分企业虽重视但缺乏有效措施和制度。通过标准的运用,企业可以对照建设并开展自查自评,了解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合法、不合理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度。三是有利于精准服务劳动者。通过运用标准,企业可以准确了解员工的期待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增强劳动关系稳定性。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劳动者需求,采取有效政策改善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者需要的服务和保障,促进就业稳定性。
接下来,深圳市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标准的宣传实施工作,重点宣传标准的意义、构建要求和评价指标等内容,大力宣传标准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典型,提高社会认知度,有效引导企业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