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将在2018年推出多项简化优化业务办理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便利度和效率。首批推出19项措施具体如下: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网上开户:单位通过企业“法人一证通”,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直接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已实施)
2、简化网点开立公积金账户手续:网点办理公积金开户时,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文件。
3、简化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文件,亦可不再提供《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讨论通过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等材料。
4、简化补缴审批手续:比如单位存在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按规定补缴(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取消管理部审核、由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站办理。
5、简化特殊情形补缴手续:比如原单位需为已经离职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不在原单位的, 将不再需要提供《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劳动关系的证明、《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简化出具缴存证明的手续: 不再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相关书面说明等材料。
7、简化缴存网点变更手续:若单位变更缴存网点,只需提供《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登记表》,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所在地或者新转入地的管理部办理,无需其他材料。
8、取消公积金提取证明:单位不再需要为职工提取公积金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已实施)
9、简化个人购房提取手续:个人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供资金来源凭证。
10、简化死亡提取手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需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已实施)
11、简化个人提取还贷续提手续:员工个人如在未与公积金中心有合作关系的银行提取公积金、归还购房贷款办理续提的,不再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贷款合同等材料(首次申请除外)。(已实施)
12、简化个人租赁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填写银行借记卡开户支行。(已实施)
13、简化个人自愿缴存期满提取手续: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14、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时限
个人纯公积金住房贷款流程业务时间由原来的49个工作日缩短至19个工作日。(2018年5月10日实施)
15、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办理网上签订业务综合服务协议的,即可获取网上业务办理权限。
16、法人一证通证书或公积金专用证书将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数字证书,取消单位经办人个人实名认证。
17、单位网上办理封存及补充公积金开户等手续时,取消短信验证环节,放宽封存业务对缴存月份限制。
18、新增单位公积金网上封存业务(已实施)
19、新增个人网上无房租赁提取业务(已实施)
以上各项措施除了标注“已实施”和第14项外,其余项均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可及时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