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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格乐HR协力会 入会规则

入会条件: 
1.承认并遵守强格乐HR协力会(以下,简称“协力会”)制定的本规则。 
2.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HR相关工作的自然人。 

入会程序: 
1.填写《强格乐HR协力会会员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2.强格乐HR协力会事务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进行资格甄别及审批。 
3.审议通过者资料入档,事务局给予办理入会手续,派发会员ID。 

会员权利: 
1.可参加协力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对协力会及项目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享受协力会公布的各项服务和相关优惠措施;
4.享受会员合作方的服务优惠项目;
5.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退会;
6.会员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无投票权,但有相关建议权;会员对本会的任何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本会会籍不得转让,会员的权利由本人行使,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

会员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2.自觉维护协力会声誉和形象,不在任何公共场合发布有损协力会声誉的言论;
3.积极参加协力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尊重工作人员,尊重其它会员; 
4.未经协力会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协力会的名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承担,并且协力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会员个人资料如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注册信息。因会员单方面资料更新不及时导致协力会事务局信息传达不能,视为信息已告知,协力会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退会及中止、取消会籍:
1.会员退出协力会应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事务局。会员自退出协力会之日起即不再享有依据本组织规则规定的各项权利;
2. 会员应定期登录协力会网站,保持会员活跃度;未达到活跃度标准的,事务局将中止会员资格。会员如希望恢复资格,应向事务局提交申请,由事务局审批通过后,办理恢复手续;
3.会员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力会秘书处核实后,予以退会处理。自退会之日起即不再享有依据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强格乐HR协力会事务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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